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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票据诈骗近3000万元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0:5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10日电(赵纯瑜)涉及金额近3000万元的特大票据诈骗案主犯李大伟9日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死刑。

  1994年,20岁的李大伟从北京一所高校毕业,25岁经商,在西安创办了公司,但经营效益不佳。2000年8月,李大伟得知西安市一家证券公司为获取高息,准备将2000余万元资金转存时,便想方设法与该公司领导层接触,并许诺如将2000余万元资金存到某银行,可以给
100万元的高息。证券公司领导将李当成银行工作人员,在李的陪同下在该银行某分理处开设账户,将2000余万元转入。

  为将此笔巨款从银行转出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李大伟编造预留印鉴不清的虚假理由,骗取证券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印鉴,当日通过假证贩子私刻上述两枚印章,又同陈某(同案被告人,已被判刑)一起去该银行分理处购买支票。其间,李大伟向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陈某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购买支票。购买支票后,李大伟当场填写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陈某加盖假章并签字,将900万元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随后,两人又采用上述方法提现60万元。李、陈二人从转出的款项中拿出100万作为高息付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领导层为取得更多利息,又向这家银行存入近1000万元。李、陈二人故伎重施,将账上余款全部转走。

  除了付给证券公司高息及中间人好处费共300余万元外,李用骗来的钱购买豪华别墅、高档轿车等。

  2003年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4年6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同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同年11月24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大伟执行死刑前一天,李提交了检举他人犯罪的书面材料。出于慎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经核查,李大伟检举失实,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再次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完)(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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