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00 北京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 根据这一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