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依法储备12种国有土地 禁止圈外选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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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0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求,除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项目外,新征、收购、储备、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供应统一纳入政府年度土地计划,禁止圈外选址。 新《规定》明确指出,12种国有土地应依法进行储备,包括:为社会保险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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