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我们应对受辱少女负什么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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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23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陈方 不满16岁的陕西女孩杨丽(化名)来到雄县米家务乡杨庄村的一家个体企业打工,4月12日凌晨,她在操作机器时左手四根手指上半截被机器切断,送到雄县县医院后,四根手指被齐根切除。5月29日晚11时多,一名男子打开杨丽病房插紧的房门,把杨丽打晕后将其强暴。如今,在雄县县医院的病床上,这位16岁的少女感到肉体伤痛和精神伤害之后的极度孤立
一个人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遭不测,杨丽的遭遇让人唏嘘。可以预料的是,警方立案侦查,凶手有待抓获。监护不力的雄县县医院、在没有通知医院和家长情况下私自撤走陪床人员的老板,他们对此该负什么责任,又该负多少责任,有待事实和法律的判定。但他们首先必将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 当然,如果我们仅仅把谴责停留在愤怒的层面上恐怕无济于事。更应该令社会反思的是,为什么这么多不幸会集中降临在一位16岁少女的身上? 先是打工时被机器切断手指,然后在医院治疗时又被人强暴。应该说,这样的遭遇只是特例。而杨丽的遭遇能够进入媒体和公众关注的视野,不仅仅是因为她的悲惨人生,更重要的,杨丽身上集中了所有弱势群体可能遭遇伤害的潜在可能性。 在社会阶层分化中,杨丽的角色首先是农民工;而从她离开家乡来到雄县打工的那一刻起,她就成为一名流动人员;她还是位女性,来自底层社会的女性;开始打工时杨丽还不满16岁,她是个童工。 农民工、流动人员、底层社会的女性、童工,几乎所有能代表弱势群体的角色符号都附带在了杨丽身上。不夸张地说,她完全是一个生存在社会主流人群之外的地地道道的外来妹。 不能说杨丽是置于社会保护之外的人。在她所附带的四种角色中,她的权益最起码应该受到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协会以及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的维护。但是我们很难肯定杨丽本身能够明晰这些权利救济的渠道,也不能指望她主动找到对口的权利救济部门寻求帮助。其实,与社会中的底层大众而言,鉴于他们知识和经验的双重贫苦,相关的政府机构和权益协会更应该主动地去庇护他们,而不是等到他们“命运无法承受之重”时才想起自己的存在。 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弱者常常被歧视被伤害,而他们本身对这种伤害和歧视变得习惯与麻木,只有伤害到他们精神和肉体难以承受的地步,外人才能了解他们的处境,那才是最大的悲哀。就像杨丽,如果手指没有被切断,如果没有被强暴,不知道又有谁会关注这么一个外来妹的处境? 作为抽象概念的“弱势者”越来越受到相关政府机构的关注,但我们希望,这种关注不仅仅是对概念的关注,而要切切实实地落在弱势者的身上。如此,有着和杨丽相似的生存处境的弱势者才不会再有这样的“残酷人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