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零售业五大霸王条款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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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3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售商家应该尽快放弃使用或修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否则可能被曝光。前日,深圳市消委组织该市11家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代表召开零售商业格式合同座谈会,并对零售领域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五大条款正式说“不”。 首批遭受打击的五大霸王格式条款是:烟、酒、化妆品等不能退换;退货商品的价格如遇价格调整,按低价退货;商场对寄存物品不负责保管;商场保留对本店《存包须知》的
消委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遇到上述五项“霸王条款”时,可以坚决拒绝接受。但她同时坦言,消费者面对这些霸王条款时仍然处于弱势,在商场存包丢失,大多数商家仍然拒绝赔偿。如果消费者选择和商家打官司,因为举证困难(包里钱物多少必须由消费者本人举证),官司结果不容乐观,以往多起官司的结果是,哪怕包里的钱物价值再多,最后也只能按照“一般物品的赔偿标准”获得200元左右的赔偿。 消委表示,如果这次“劝戒”之后商家仍不纠正,并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的,市消委会将会对违规商家点名规劝,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运用行政手段,给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