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退休后犯错照样减发退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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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33 新华网 | ||||||||
四川省人事厅日前正式转发国家人事部对监察部《〈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并要求我省有关单位实施有关规定。 违纪受处分重新确定退休金 复函中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退休后犯错照样减发退休金 对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的,按照其错误程度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种类,给予行政处理。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达到受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达到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 违法遭判刑退休费统统取消 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其基本退休金。退休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他退休待遇。(来源:华西都市报大勇记者杜成)(责任编辑:熊红祥)(四川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