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原政协副主席涉嫌受贿二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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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44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陈立勇) 近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对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东兴市委原书记刘德新的受贿案件上诉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即被告人刘德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德新受贿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并提起公诉,经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今年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刘德新不服判决,经
两级法院都认定,刘德新在任东兴市委书记和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30多名下属及个体老板的130余次贿赂共计人民币259万元、美元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