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原交通局长鲜跃文被判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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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53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利用发包工程、采购材料以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及贪污的平昌县原交通局长鲜跃文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7年多时间内,鲜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余万元。与此同时,鲜跃文还巧立名目虚列支出,侵吞公款7万多元。此外,鲜跃文1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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