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心“家丑外扬”海关人员收“红包”将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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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2:01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实习生张海涛)日前,《海关总署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暂行办法》在沈阳海关正式实施。昨日,记者就该《办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采访了沈阳海关党组纪检组长石建修。 记者:海关总署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石组长:去年5月份海关总署颁布“海关人员6项禁令”,通过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巩固一年来“6项禁令”的成果,海关总署今年又颁布了《海关总署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暂行办法》,此办法的出台将会进一步促进海关单位和海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加强海关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记者:该《办法》有哪些特点? 石组长:“予以公布”,我们在各个单位各个行业管理收受“红包”问题都有自己的办法,但是“予以公布”是个办法,是个新举措。以往,腐败现象、不廉洁行为都是见不得光的。 记者:该《办法》对送“红包”者是否也会进行处理? 石组长:该《办法》的出台,不但对收“红包”者予以严肃处理,而且对送“红包”者予以曝光,以此共同营造一个反腐倡廉的大环境。 记者: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无法当场拒收的“红包”,应在多少日内向本单位纪检部门上报? 石组长:应在收到“红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人在外地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或指定的其他部门如实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