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明确20种执法不作为行为民警执法得考“资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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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2:01 时代商报 | ||||||||
如果哪位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没有立即受理,那么这位民警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的还可能责令辞退。6月9日,记者在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制定并出台了《追究执法不作为责任暂行规定》,对20种不作为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同时,按照最新规定,基层执法民警将定期接受考试,在取得“资格证”后才能进行执法。 不作为将受严惩
据介绍,《规定》中界定的20种不作为行为,包括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发生的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不立即受理,以及对已经立案的刑事、行政案件应收集、调取证据材料而不收集、调取等。工作中不作为的民警,一经发现,将根据《规定》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严重的将责令辞职等方式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执法民警“凭证”上岗 该局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在加强对执法民警教育培训的同时,建立和实行了基层执法民警执法资格认定制度,并实行定期对基层执法民警进行资格认证考试的制度。对于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不力、经认证不合格的民警,一律限期调离执法岗位。 细化各警种执法责任 该局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包括刑警、治安、交警、消防、户政等在内的各级、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形成覆盖全局各警种、各执法业务部门的系统化公安执法责任体系,以明晰不同执法岗位的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规范标准及权限、执法责任等。执法责任将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领导、每个民警身上。 执法监督层层“设卡”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该局制定并实行了《执法监督责任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监督的范围,各级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各级主管业务部门、各级职能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内容。《规定》中指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责任,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执法过错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必须加强案件审核工作。对一些重大、疑难、有争议的案件要实行先期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张扬时代商报记者朱格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