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出台《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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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2:06 首都之窗 | ||||||||
6月9日,市建委出台了,如果防汛值班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而延误汛情未能及时处理,有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汛期中,市建委房屋防汛办公室和区、县房屋防汛办公室以及各管房单位应当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在防汛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守,事前不请假、事后不报告,值班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而延误汛情未能及时处理等行为,将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处分
《办法》还规定,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时,各管房单位应当在雨中及雨后对房屋安全、漏雨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房屋异常状况、漏雨部位和积水情况等,并及时组织抢险抢修。(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