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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2:34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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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2005-6-10 4:38:08

  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8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引起一个话题:在高速公路上无法高速行驶,享受不到高速服务,那么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该不该收费。

  今年4月14日18时左右,京津塘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7公里处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堵车。19时,北京律师庞标驾车进入大羊坊入口后,在大约70公里的路程中开车行走了1小时40分钟,并为此交了25元通行费。为此,庞标以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涉嫌违约,状告高速公路经营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返还他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原告庞标认为,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堵车,高速公路管理者应在入口处及时告知,并免除或减少收费。目前,被告通常做法是无论车流量是多是少,无论车行速度是快是慢,无论单向通行还是双向通行,无论道路在维修还是不在维修,只要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就需要缴费,完全不顾高速路是否能够提供高速行驶条件,这无疑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此案仍在审理中。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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