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香玉收回“小香玉”艺名(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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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17 光明网 | ||||||||||||||||
去年6月1日,豫剧大师常香玉因病逝世。在常香玉逝世一周年之际,常香玉的律师罗新建向凤凰记者披露了从未公开过的常香玉声明,首次公开了常香玉收回其亲传弟子,孙女陈百玲“小香玉”艺名的决定。 2004年5月中旬,正在河南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常香玉老人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常香玉在声明中称,她当初给孙女陈百玲起艺名“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通过上演经典豫剧,把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可是“小香玉”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了,并对奶奶说,“现在时代变了,豫剧没有发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因此,常香玉发表声明,从当日起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据了解,1982年,17岁的陈百玲因出演《花木兰》一夜成名,常香玉夫妇发现陈百玲是一个唱豫剧的好苗子,收她为亲传弟子。 王文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0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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