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进公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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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21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的通知,从6月3日起,凡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上公共厕所免费,进公园、看展览、就医、购票等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一定的优待。同时,外省(自治区、直辖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可享受规定的相关优待。 《试行办法》规定,我省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
同时,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还可免费进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乘坐城市(镇)公交车;免费参观书画、花卉、文物、摄影、革命题材、传统教育等方面的展览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优待老年人事项涉及的场所,应当挂牌明示。 作者:廖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