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对上级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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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法律原文: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释义:“公务员说不”是《公务员法》里最引人关注和争议最大的条款。该条款的初衷在于“加大对公务员的权利保护,尤其是在依法履行职务时的正当权利”。专家透露,该条款是《公务员法》制定理念里“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平衡”的一个重要体现。(本报记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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