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法太差误杀外地同行 肇事警察所在公安局赔偿2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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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5:26 深圳晚报 | ||||||||
甘肃天水消息据兰州晨报报道,2002年6月8日,甘肃天水警方在平凉市设伏抓捕销售赃车嫌疑人时,因张家川县公安局侦察员张进勇枪法太“臭”,射击车轮胎时竟误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警察陈·宝勒德巴根打死,酿成震惊全国的血案。6月9日,记者从天水市公安局了解到,天水市公安局已向天水市政府提交拨款报告,要求为警察的“臭枪”“埋单”。
6月9日下午,陈·宝勒德巴根的代理律师、甘肃昱晟律师事务所周雄佩律师告诉记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已作出赔偿决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陈·宝勒德巴根的亲属有关损失29万余元,甘肃昱晟律师事务所受陈·宝勒德巴根亲属的委托,向天水市公安局提出赔付要求,但是该局迟迟没有回应。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天水市公安局局长张学民,他说,该局最近已向天水市政府提交了拨款报告,要求市政府拨款履行赔偿义务。 陈·宝勒德巴根的哥哥打电话告诉记者,陈·宝勒德巴根出事后,其妻子精神恍惚,3年时间没有上班,其母亲已经70多岁,经常有病,没有钱治疗,还留有一个年纪幼小的孩子,上学都存在问题,目前生活非常困难,该案件的执行,对这一老一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