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受贿259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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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6: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6月10日电 (王勉、陈立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13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的刘德新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决定。 今年1月21日,刘德新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德新犯受贿罪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退出赃款人民币
现年51岁的刘德新,京族,曾任东兴市市委书记、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德新在担任东兴(县级市、由防城港市代管)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3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59万元、美元2000元。 此前,去年9月27日,广西东兴市原市长李桂东因受贿130万元已经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至此,东兴市一个原市委书记、一个原市长,双双受贿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