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出入境要书面申报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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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9: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其它任何方式、时间、地点的申明,均不视为申报 本报讯海关总署近日宣布,从7月1日起对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要求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 据悉,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作出的
实施申报制度后,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验放。 (姚志德 吴思海)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