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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海洛因170余克 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0:47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晓君 通讯员李文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某(女,32岁,初中文化)是一名瘾君子,为了获取更多的毒资,她参与了贩毒活动。2004年4月12日,徐某在包头市东河区西一街附近向吸毒者杨某贩卖海洛因3克。4月15日
,当徐某和杨某又在同一地点进行交易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徐某正在贩卖的海洛因50克,随后,民警根据徐某的供述在其家中搜出海洛因120克。今年1月3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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