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海洛因170余克 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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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0:47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晓君 通讯员李文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某(女,32岁,初中文化)是一名瘾君子,为了获取更多的毒资,她参与了贩毒活动。2004年4月12日,徐某在包头市东河区西一街附近向吸毒者杨某贩卖海洛因3克。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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