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女孩“放鹰”被判10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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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3:30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追求模特梦想来京的辽宁女孩小梅(化名)在几个同乡的诱惑下,扮演起“放鹰女”。前天是18岁小梅宣判的日子,她的父亲专程从老家赶到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听到女儿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后,父亲双手捂住了脸。
上午9点,法警将身材高挑、长相清秀的小梅带进法庭。小梅上身套着囚衣,下身穿一条仿旧紧身牛仔裤,被扎成马尾的黄色头发与新长出的黑发形成强烈对比。小梅规矩地站在桌子后面,低下头等待宣判。 2004年9月21日,小梅在啤酒屋包房内,以300元的价格向男子卖淫,并用包房灯发出信号,五六名男子冲入房间殴打嫖客并抢走两张银行卡,提款近7000元。法官说,小梅只是从犯,而且犯罪时尚未成年,因而决定对她减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小梅有期徒刑10个月。等到下个月的21日,小梅便可回家了(羁押期折抵刑期)。 宣判后,父亲用双手捂住了脸庞,随后趴在桌上将头埋进双臂。小梅借着捋头发的瞬间,微微转头看向父亲,哭出声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