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签订内河护河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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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4:1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龚凡/阙文龙 本报讯昨日上午,福州金山投资区管委会、金山小学、金山街道、建新镇等10个单位有关负责人,与福州市内河管理处签订了金山内河护河公约。 福州市内河管理处主任胡建军介绍,金山新区垃圾收集系统尚不完善,当地不少村民
公约还规定,沿河单位有义务协助和配合内河管理人员,检查沿岸责任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障内河管理人员进出检查畅通。而凡在河床、河岸修建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须经市内河管理部门同意,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否则将被依法予以拆除,并按照《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内河管理处处以最高50000元的罚款。 福州市内河管理处和金山新区有关单位,还将联合组建一支内河管理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