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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签订内河护河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4:1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龚凡/阙文龙

  本报讯昨日上午,福州金山投资区管委会、金山小学、金山街道、建新镇等10个单位有关负责人,与福州市内河管理处签订了金山内河护河公约。

  福州市内河管理处主任胡建军介绍,金山新区垃圾收集系统尚不完善,当地不少村民
、企业将生活垃圾、废弃物往内河两岸倾倒,成为新区内河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公约规定,金山新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向河道、河岸倒扔垃圾、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未经处理的污水不能向河道排放,也不可在河岸、河床违章搭盖、堆放。

  公约还规定,沿河单位有义务协助和配合内河管理人员,检查沿岸责任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障内河管理人员进出检查畅通。而凡在河床、河岸修建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须经市内河管理部门同意,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否则将被依法予以拆除,并按照《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内河管理处处以最高50000元的罚款。

  福州市内河管理处和金山新区有关单位,还将联合组建一支内河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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