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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需要“正常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5: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从1997年至今,公务员工资已调整上涨5次,而每次公务员涨工资,都会引起民间舆论热议。为此《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释义》对此做出了详细解释:我国1993年建立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初步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正常晋升工资。公务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在本
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二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状况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保证公务员实际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长。而目前工资增长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没有实现正常化,决策过程也比较复杂,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仍缺乏制度保证。(本报记者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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