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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启动户外广告审批 10种地方禁止发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6:1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 本月16日、17日两天,成都将对春熙路及红星路三段20个标的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进行拍卖,这也是自2003年3月以来,成都市首次举行户外广告位拍卖会。昨(10)日,成都市市容局在与部分广告公司和拍卖公司代表座谈时透露,国家机关、风景名胜景点、医院学校等10种地方,今后将禁止发布户外广告。

  10种地方禁设户外广告

  据成都市市容局景观处长徐勤介绍,目前成都市的城市户外广告发布流程为:规划局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并同步制定技术管理规定;市容局和交通局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位总体规划》分别具体执行户外广告位发布审批。其中,市容局负责外环路500米以内及城市建筑立面、街道等地的户外广告位审批,交通局负责对道路80米范围内的进行审批。

  根据规定,10种地方将不能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居民住宅建筑;20米以上的建筑物;医院、学校、车站、展览馆等;门楣下;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政府确定的迎宾大道、实体围墙;城区范围内不准设立立柱广告。

  关键变化采取业主申报

  今后,属于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位将采取拍卖的方式转让使用权,非公共资源的广告位则采取业主申报制:由业主向各区市容局提出申请,广告公司只能通过与业主协商取得广告位,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成都市市容局副局长林兵解释:以前审批面对的是户外广告公司,但这次审批只面对业主,这是重新启动户外广告审批的关键所在。

  广告公司担心行业变混乱

  成都市广告协会副会长侯国辅认为,业主本身不经营广告,取得广告位后要面临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如办理各种手续、转让给广告公司等,在某些环节出错将影响整个业界的发展。成都百事吉广告公司总经理王玮在座谈会上直言:“业主层次、信誉参差不齐,将导致行业无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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