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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停缴公用事业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6: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成都每辆出租车可少缴200元,已缴费的哥和公司将按“谁缴费就退还给谁”的原则退费

  早报讯(记者李媛) 为减轻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从今年4月开始,成都出租车停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对部分出租车司机的疑惑———停收的这笔费用到底是退给司

  机本人还是出租车公司,昨(10)日,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公用局联合发文回复:谁缴钱就退给谁。

  减负:每辆车少缴200元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为出租车驾驶员减负。今年3月底,成都市财政局和公用局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要求他们暂停代收出租汽车每月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因车型不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费标准有所不同,成都市目前投运的出租车车型收费标准为200元。

  按照惯例,出管处每月23日至月底代收下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出管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是在月末接到暂停收费通知的,一些出租车公司已经缴来了这笔费用,按照财政局和公用局的要求,我们计划在本月30日前退还这项收费。”

  原则:谁缴费就退还给谁

  停缴的200元钱是退给公司还是退给司机本人,成都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成都市出租汽车经营分为个体营运和向公司承包车辆营运。如果是个体营运商,以前都是他们自己缴纳的,停收后当然应该退还给个人;如果是个人向公司承包车辆营运的,出管处将费用退给公司,公司则应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来看这钱该不该退给司机。

  该负责人举例说,如果驾驶员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若国家关于出租车的经费作出调整,公司也应作相应调整”,这200元钱当然应该退给驾驶员本人。“原则只有一个:谁缴费就退还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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