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失业人员费用政府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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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6: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陈筱丽实习生张雅婕) 对拥有成都市户籍的各类城乡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进行免费培训,就业培训机构可得政府补贴。《就业培训申报及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表示,最高补贴可以是整个培训花费的100%。 各级训练中心和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再就业培训基地、成都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及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经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其职责批准并颁发
培训对象范围 凡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各类城乡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及农村富余劳动者,均为培训对象。在成都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及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培训的贫困残疾学员还免生活费、住宿费。 如何申报培训 就业培训机构首次开展培训时,应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承担就业培训工作。申报资料包括:就业培训申报表;培训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组织登记证书;享受免费培训的学员名册;上一期享受免费培训的学员在结业2个月内已就业的名册(首次组织培训不提供)。 如培训学员中有残疾人的,还需报残联组织审核、备案。对上一期享受免费培训的学员的就业率低于60%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不与其签订培训协议。 如何申报补贴 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如有残疾学员,其培训补贴需报残联组织审核。经审核后,在培训合格结业时补贴培训费的70%,培训后实现就业的再补贴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