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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枪法差误杀同行甘肃警察“臭枪”打死内蒙古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8:0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3年前,甘肃天水警方在平凉市设伏抓捕销售赃车嫌疑人时,因张家川县公安局侦察员张进勇枪法太“臭”,射击车轮胎时竟误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警察陈·宝勒德巴根打死,酿成震惊全国的血案。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为该案的赔偿问题画上了句号,决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共同赔偿陈·宝勒德巴根亲属有关损失29万余元。

  6月9日,记者从天水市公安局了解到,天水市公安局已经向天水市政府提交了拨款报告,要求为警察的“臭枪”“埋单”。

  内蒙古警察被误杀

  2002年6月8日,由天水市公安局组织的一次侦破销赃车案件在平凉市展开。

  当日凌晨1时许,参加此次案件侦破工作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张进勇受命与其他民警在平凉市德顺宾馆大门外,拘捕销赃车案件中的嫌疑人。张进勇为了防止嫌疑人驾驶车辆逃跑,在开枪射击销赃嫌疑人所驾车的轮胎时,子弹却射进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民警陈·宝勒德巴根驾驶的车内,将陈·宝勒德巴根当场打死。

  开枪警察被判有罪

  2002年6月25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与陈·宝勒德巴根的亲属签订了《陈·宝勒德巴根丧葬前期费用处理协议》,由张家川公安局一次性支付前期丧葬费用3万元。

  2003年9月25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张进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亲属提起国家赔偿

  2004年4月7日,陈·宝勒德巴根的母亲张玉霞、妻子沙仁其其格、儿子邦泰从内蒙古来到甘肃,向天水市公安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05年3月2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书,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赔偿张玉霞等3位申请赔偿人有关损失29.97万元。天水市公安局作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机关,由其布置设伏抓捕涉嫌销赃的嫌疑人,出现了问题,应负主要责任。

  6月9日,陈·宝勒德巴根的哥哥告诉记者,陈·宝勒德巴根出事后,其妻子精神恍惚,3年没有上班,其母亲已经70多岁,经常有病,没有钱治疗,还留有一个年幼的孩子,上学都存在问题,目前生活非常困难,该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将直接影响陈·宝勒德巴根一家老小的生活秩序。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天水市公安局局长张学民,他说,该局最近已向天水市政府提交了拨款报告,要求市政府拨款履行赔偿义务。(兰州晨报/郝冬白)

  作者:郝冬白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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