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否认负有责任 律师认为:体育局、设计方都有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8:13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姜霄虎报道健身器砸昏幼童责任究竟在谁?昨日上午,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盘锦市体育局副局长王振学。 “事故发生后,体育局在惹祸的健身器上加焊了一段钢管,是不是说明健身器有缺陷?”记者问。“加焊钢管主要是为了防止健身器再伤到别人。”王副局长回答。对于健身器砸伤人的那部分当时为何会悬在半空中,王副局长的解释是,可能是锻炼的市民没有按照规
对此,辽宁锦城律师事务所胡晓达律师表示,既然这些器材是公益性的,就表示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都可以使用。体育局作为维护这些器材的单位,没有在警示标志丢失后及时发现并作出处理,因此体育局应负主要责任。同时,他认为,这部器材在设计上应该有能使器臂回旋的装置,以防止伤人,但这部器材上却没有,故而设计方也有一定的责任。 孩子的爷爷张清华说,就赔偿的相关事宜,他与体育局进行了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张表示他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