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与京冀签订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十方面加强人才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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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8:47 天津日报 | ||||||||
张鸣岐陈峰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通讯员陈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合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全面加快建设滨海新区、振兴环渤海经济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昨天,市人事局与北京市人事局、河北省人事厅签订了《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坚持市场主导、开放自主、互惠共享、优势互补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三省市人才开发资源共享、政策协
《协议》明确了京津冀在十个方面的加强人才合作。 一、人才交流服务合作。首先是实现人才信息共享,三省市人才网站相互链接和人才服务信息、人才政策在区域内及时发布,共建三省市人才信息服务平台;二是推动人事代理合作,省市人才市场互为异地办理人事代理业务,逐步推进三省市人才市场准入,建立统一的人才大市场;三是充分利用三省市人才、智力、项目资源,合作举办人才交流和开展区域性的人才、项目、技术洽谈活动。 二、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一是共建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生导师、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二是以项目合作为主要载体,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重大项目的论证咨询,科研技术攻关、推广和应用等项目合作。三是以柔性流动为主要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从事咨询、讲学、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高新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四是吸纳高层次人才参加相关专家组织,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知识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培育、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三、紧缺人才培训合作。加强京津冀地区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及时了解和沟通当地社会紧缺培训项目需求,遵循资源优势互补和利益共担的市场化运作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开展紧缺人才的社会化培训。签定培训合作协议,联合当地院校和培训机构,整合师资资源,实现培训项目师资共享。 四、博士后工作合作。建立三地博士后管理部门定期联系制度,形成三地统一协调机制,做好博士后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衔接与协调。充分开发利用三地博士后群体智力、项目、成果资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科技服务活动,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探索建立三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机制,通过互通需求信息,主动提供服务,开辟联合招收培养绿色通道。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际职业资格互认。在共同研究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以致力于政策的一致性为前提,三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际职业资格予以互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异地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计算机考试。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七、公务员互派交流学习合作。 八、引进国外智力合作。 九、编制人才开发规划合作。 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合作。 《协议》还就建立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协议内容落实等方面作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