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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税款不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8:47 无锡日报

  本报讯在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不受侵害一直是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市地税局第四税务分局积极探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措施,2004年度追缴入库税款52万元。

  第四税务分局设置了税收法制岗位,具体负责分局范围内的破产企业税款清偿工作,对每一户申请破产企业都按规定设立破产企业税款清偿台账,积极与破产企业清算组进行信
息沟通,了解破产清算的最新情况。同时,各部门做好紧密配合,并与外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衔接,做到对破产企业的税款应收尽收、应清尽清。此外,把破产企业的税款清偿与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紧密结合,对在破产企业税款清偿过程中出现的逾期不申报、自动放弃债权,或计算欠缴税款不实等情况,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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