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反腐败实行“包干到户”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文敏 通讯员 粤纪宣)昨日上午,省纪委召开《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工会议,将《实施意见》提出的95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到60个省直有关部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改革的办法、发展的思路
统揽全省反腐倡廉工作,在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上有所作为,争取走在全国前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据介绍,在广东提出2007年建立反腐败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之后,分给省直部门的任务将在后年完成。
广东反腐体系分工表反腐分工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规范对社团、行业、中介组织的管理 | 省工商局 | 民政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发改委 |
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 | 省发改委 |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产业厅、监察厅 |
2006年完成制定《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省财政厅 | 审计厅、法制办、监察厅、物价局等 |
2006年完成制定《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省财政厅 | 审计厅、法制办、省纪委 |
2007年所有地级市由财政统一发放公务员岗位津贴 | 省财政厅 | 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 |
构建“信用广东”体系,建立个人和社会其他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实行信用备案制、公告制 | 省工商局 | 财政厅、信息产业厅、人行广分等 |
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用记录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的,要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 省委组织部 | 省国资委、人事厅、省纪委,监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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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