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名医生吃回扣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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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9:55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6月10日电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日前以受贿罪终审判处福鼎市医院的华某等3名医生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福鼎市卫生局依据《执业医师法》,注销了华某等3人注册医师资格。这是福建省首例医生因吃回扣被判刑又被注销其注册医师资格的案例。 经法院查明,华某、孙某、何某3人原任该院妇产科医师,2000年9月至2002年10月,
据介绍,福鼎市法院一审判决以后,3名被告以医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主体为由提起上诉。宁德市中院认为,福鼎市医院虽属公益医院,但是国有事业单位,其医生作为国家公益活动的主要实现者,属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替药品经销商促销药品,利用手中处方权开列昂贵搭车药品从中收受回扣,其行为破坏了人民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市场秩序,均已构成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