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重罚“假天气预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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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9:5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随着降水、高温的相继来袭,我国也进入了强对流天气的高发期。为提前做好准备,预防灾害事故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即成了许多人关注的重点。然而,记者昨日从气象部门获悉,气象信息并不是“公共奶酪”。若非气象部门直接提供的信息,任何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组织和个人都有可能面临高达5万元的罚款。 对于能提前告知百姓的气象预警信息,不是每个人或单位可以随意发布的。就在今年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的气象法中有明文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此外,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也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对此,上海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句话概括,非经气象部门提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一旦发现类似情况,无论主观善意与否,都视为非法行为。 据介绍,进入汛期后,强对流天气出现几率大大增加,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的可能性也相应变大。为了确保这些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本市气象部门已考虑更新现行法规,并将该提案交于相关部门审议。作者:记者葛志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