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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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9:5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武汉六月十一日电(记者徐金波)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自今年起,该省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以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在经济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有效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使得生育水平能够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
但随着时间推移,一部分过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家庭因缺乏劳动力,在夫妻双方进入中老年后,日渐成为一个新的困难群体。为此,湖北省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制度的基础上,着手建立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于先前在宜昌等地区进行试点。 湖北省新闻发言人介绍,凡该省同时符合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且一九七三年至二00一年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或现无子女;年满六十周岁等四项条件的农村人口,即可确定为奖励扶助对象,经审定合格后,按照人年均不低于六百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故亡。 据悉,经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定,截止五月十五日,该省有六万六千五百九十七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约占全部农业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五八,其中一个孩子的对象占奖励扶助人群总数的百分五十五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