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普通住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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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9: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骏)我市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昨日颁布。即日起,凡符合三项标准的普通住宅在交易过户时将享受到税收上的较大优惠,这也是平抑本地房地产市场价格、遏制炒房及投机行为的有效手段。 鉴于国内部分省市房价上涨过快、普通市民购房压力较大的情况,国家建设部等七部门今年联合做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又
按照市房管局、财政局、地税局昨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我市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普通住房,交易过户时按房价款的1.5%缴纳契税,从领取房产证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交易过户时免征营业税。市房管局市场处赵润民处长告诉记者,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住宅,契税缴纳标准恢复为3%,进行再交易时还将缴纳5.5%的营业税。居住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宅再交易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 同级别土地上平均交易价格由市房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制定,每年公布一次。在新价格未公布前,我市暂以2004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准。举例来说,2004年我市住宅平均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2980元。如市民需出售一套住宅,按照规定,交易价格在每平方米4290元(2980×1.44)以下,并满足其他两个条件的住房,可享受优惠政策。非住宅及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住宅,不享受优惠政策。 名词解释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