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 不准拉赞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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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9: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媛)为改变目前全省性评奖活动过多过滥、不规范的状况,记者昨天从省委宣传部获悉,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今后,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省性评奖活动,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书画摄影展览、征文等形式变相举办全省性评奖活动。 关键词:范围
全省性评奖活动包括涉及文艺、新闻、出版领域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评奖活动,以及冠以“全省”、“陕西”、“三秦”等名称的评奖活动。 关键词:资格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以及省文联、省作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方可举办全省性评奖活动,其他组织、单位、企业和个人均不得举办。新闻媒体举办全省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省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 关键词:数量 所有评奖活动都要严格控制评奖范围、子项数量和获奖名额。除新闻类评奖外,其他全省性评奖活动每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凡以全国性奖项名义在我省设立“分赛场”或“分赛区”的,均应提前2个月报省委宣传部审核,经审核批准的,方可举办。 关键词:依据 全省性评奖活动应将演出场次、收视率、采用率、上座率和发行量等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评委评语、评委身份、评奖程序和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增加评奖透明度。全省性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个人和参评单位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坚决制止借评奖敛钱和铺张奢华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