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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不得随便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0:10 北京青年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

  本报讯近年来,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非法用于养殖时俗称瘦肉精)饲养生猪事件屡禁不绝,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盐酸克伦特罗为国家按兴奋剂管制的蛋白同化制剂,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处方应当保存2年。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盐酸克伦特罗。《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违反规定,按《反兴奋剂条例》和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作者: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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