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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因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0: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甘雪明) 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因受贿合作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17.4万元捷达车一辆,昨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两年前,已退休两年多的陈涌庆被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开训诫和谴责,其原因是根据陈涌庆的离任审计报告,深圳石化集团到2001年6月底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去年3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为由,对陈涌庆予以立案
调查,并列为特大要案,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昨天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涌庆挪用公款的事实,经法庭查证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陈涌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资产管理不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合作经营单位价值17.4万元的捷达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涌庆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供诉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故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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