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因受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0:5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甘雪明) 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因受贿合作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17.4万元捷达车一辆,昨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两年前,已退休两年多的陈涌庆被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开训诫和谴责,其原因是根据陈涌庆的离任审计报告,深圳石化集团到2001年6月底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去年3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为由,对陈涌庆予以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