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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人居环境和保障公共安全科技示范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1:17 扬子晚报

  6月10日上午,省科技厅、建设厅、公安厅在南京共同举行改善人居环境和保障公共安全科技示范项目启动仪式,南京朗诗公司、宿迁公安局等7家单位作为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与省科技厅正式签约。何权副省长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省科技厅启动实施全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优先选择重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保障、水环境生态修复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等四个重点社会发展领域
,开展科技工程示范。到2004年底,已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重点项目85个,总投资7.2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省科技厅会同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围绕当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社会发展科技问题,选择了建筑节能、农村居民集中区建设、社会面综合治安监控、以及城市污泥资源化处理和城市消防应急处置等7个项目,总投资6500多万元,采取联合公开招标方式,评比选定项目实施单位。

  何权在讲话中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依靠科技进步。启动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和保障公共安全科技示范项目,可以有效组织城乡建设和公共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开展创新示范,对于节约利用资源、推进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力求取得预期效果。在项目实施上,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前沿技术,选择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在一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关联性的课题上取得成果,很好地发挥科技创新、推广带动作用。要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各类科技资源,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广大企业参与科技示范项目建设,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推广应用项目成果,缩短科技转化和技术更新的周期,切实发挥科技示范项目作用,提高各项事业发展的科技水平。

  何权强调,组织实施科技示范项目,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项目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机构,要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吴红梅 吴昌红)(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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