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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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2:4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昨天,由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范本中,房屋周边配套设施情况被详细写进合同。 配套设施需有承诺
针对一些小区配套设施明显不足的缺陷,现房合同专门辟出一条:“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记者看到,除了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还包括了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合同约定了这些设施具体的“交用”时间,而一旦到了约定时间“交用”不了,如何解决的方式也用空格预留出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买房人一目了然。 明确界定层高净高 对于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容易忽略的细节,范本格外关注。像房屋的层高、净高、坡屋顶净高是多少,都有空格明示,而且还在合同中写明:“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已抵押商品房不得隐瞒 为了防止开发商出售已抵押商品房却隐瞒实情,范本第四条要求写明房屋的抵押情况。商品房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设定抵押,如果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抵押登记部门和抵押登记日期都要一一写明,没有含糊的余地。 买房前先看产权证 市建委负责人提醒,出卖方应当向买受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买受方有权了解这些情况。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楚。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