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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农行营业部总经理张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3: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原安徽省农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张伟有期徒刑9年的判决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该案由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侦查终结。1996年6月,张伟与张某某、韦某某预谋以“以存定贷”的方式为安徽某公司贷款以牟取非法高额“利差”款后,张伟擅自将安徽农业银行
公款1000万元转至其营业部在南方证券上海八仙桥营业部设立的“皖新东达”股东账户,并授权张某某以此1000万元加上其营业部先期转入该股东账户的200万元,操作“以存定贷”事宜。为此,张某某注册了上海旺成公司股东账户,后采用“国债回购”的方式,以该公司名义先后从“皖新东达”账户融资9999750元和1999950元。7月5日,张某某以上海旺成公司名义开出两张分别为1000万元、200万元的汇票至安徽农行。与安徽某公司商定了“以存定贷”利差款后,张某某将这2张汇票解付后以上海旺成公司名义存入安徽省农行营业部,安徽某公司遂将利差款1634400元汇入张某某指定的账户上。8月21日,张某某将其中的118万元汇入张伟的账户。

  (黄涛 褚彦)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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