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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 加强犬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3: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广大中外游客和村(居)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定,日前,经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出台了风景区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九华山风景区一级保护区(九华街区和闵园景区)、二级保护区(二圣至九华街区)范围内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禁止养犬,已养的犬类,必须在2005年
6月15日前由犬主自行处理,对超期未作处理的,视为野犬,并强制捕杀。九华乡确需养犬的单位和农户,须向九华乡人民政府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但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军用、警用犬除外)。未领取《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或无免疫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未经批准养犬的,强制捕杀并对犬主处以罚款。获准养犬而散放,或携犬进入禁养区的,对犬主处以罚款。犬如伤人,由犬主承担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以罚款。

  (王安民)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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