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退休公务员 受处分减退休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3: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成都今日上午电四川省人事厅日前正式转发国家人事部对监察部《〈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

  复函中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问题的,按照其错误程度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种类,给予行政处理。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达到受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达到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其基本退休金。退休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他退休待遇。

  (来源:合肥晚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