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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农民工上“三险” 农民工投诉电话1233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3:42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韩梅)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同等“一费制”;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只要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工伤保险。6月10日,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的通知》,首次对农民工子女就学,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提出明确规定。

  子女就学 执行当地“一费制”

  《通知》要求,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存在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取消与城镇居民不同的收费项目。具体说就是取缔外来务工管理费等限制农民工就业的门槛。

  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公办学校享受义务教育,执行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等政策。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提出农民工子女参加义务教育执行“一费制”的要求,在我省尚属首次。

  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保,可在当地退休

  《通知》强调,凡与用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交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可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农民工中断就业返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医疗保险 与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同条件参保

  《通知》要求,要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凡与城镇用人单位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与所在单位职工一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未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保。

  工伤保险 形成劳动关系就给参保

  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必须为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对发生工伤的农民工,劳动保险部门要依法予以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监督方式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大庆表示,这是我省首次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标志着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正在建立。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通知》要求,不给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可以拨打当地12333投诉电话举报。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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