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十条规定规范接待来访群众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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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4: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1日电 公安部日前出台了十条规定,对公安机关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中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 央视国际的报道称,规范包括“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县、地级公安局长和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公布的接访场所,面对面的接待信访人”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据公安部统计,自5月18日开展的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就累计接访群众七万一千多起,有近两成的信访人表示停访息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