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收取现金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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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5:13 北京晚报 | ||||||||
邮迷告邮局一审败诉 本报讯特快专递不许贴邮票这一邮政系统的规定还将延续下去。昨天,集邮爱好者程建国状告邮局不允许特快专递使用邮票违反《邮政法》一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邮局收取现金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驳回了程建国的诉讼请求。败诉后的程建国明确表示判决不公,回避实质问题,他肯定会提起上诉。
今年44岁的程建国18岁开始集邮,至今已有26年。由于邮局拒绝他在寄发特快专递时贴邮票,程建国认为,邮局违反了《邮政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使用邮资凭证的权利。诉诸法律要求邮局收取他的邮票,并退还寄费23元。 法院认为,邮电部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制定颁布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明确要求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交付现金和寄件人总付邮资两种形式,因此邮局在客户邮寄特快专递时向其收取现金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邮局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未对客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程建国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判决回避了邮局限制使用邮票违法这一实质问题。邮票是有价证券,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合同,邮局不愿付出劳动,卖了邮票不让用,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与此案开庭时50多名集邮者前来旁听不同,昨天旁听的邮迷十分有限。程建国解释:“他们都很关注判决结果,大批邮迷都对这一结果不满。”孙莹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