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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企用外来人员,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6: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向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以规范流动人员录用备案程序。广州用人单位招用外来流动人员不再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后60天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据悉,广州市是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
例〉有关条款的决定》,对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实行录用备案制度的。用人单位依法招用流动人员,自新招、续用或辞退流动人员之日起30日内,且流动人员本身在广州已办理暂住登记的,均属于录用备案的范围。

  据了解,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备案制度规定,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按录用人员每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马汉青)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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