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电视台日前曝光了光明乳业将过期牛奶回收再加工的黑幕(本报近日曾作连续报道),引起国家和各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了解,郑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已就此事件成立调查小组进行全面调查。而浙江质监部门与新闻媒体日前在对杭州光明乳业生产基地检查时又发现,该厂涉嫌虚标生产日期。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人士昨天表示,他们对于“光明奶”事件高度重视,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由于存在问题的产品源头在河南,而安徽市场销售的光明奶主要来自上海等地,另外事件真相也未有最后定论,所以暂时还未准备
就此实施检查活动。几乎与此同时,6月9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与新闻媒体一起,前往位于下沙工业开发区的光明乳业杭州生产基地突击检查时未发现加工回收奶的问题,但光明牛奶产品涉嫌虚标生产日期的普遍状况却让在场人士大吃一惊:不少袋装奶上的生产日期居然是“6月12日”。检查人员随后在查看成品仓库时发现,许多已经包装好的高钙奶、特浓奶的外包装上,打的也是几天后的日期。厂方对此的解释是,这些产品都还在检测过程中,不算是成品,一般检测需要2~3天,所以要提前标注,实际包装盒上的日期指的是出厂日期。但是质检人员在包装上看到的却是“生产日期”,并没有“出厂日期”的说明字样。而《产品质量法》第27条明确规定,生产日期就是产品出产日期,不能和出厂日期混为一谈。业内人士对此介绍,提前标注日期在业内是允许的,但必须是有限制的标注。比如鲜奶,从当晚10点起连续生产至第二天的,可以在包装上标注第二天的日期,其他情况则不允许提前标注。像“光明”9日上午生产的鲜奶,标注10日并非行业惯例。绝大多数受访者对此认为,将出厂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标注,其实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购买的所谓当天的“新鲜奶”,事实上产于一两天前;依此看来,保质期为30天的保鲜奶,保质天数也得打上折扣。
(本报记者 伍静)
作者: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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