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多占福利房 把钱补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近日,四川省建材科学研究院的一些职工提起这件事就想不通:一个夫妻双方均不是该院职工的警察罗传林,为何能以低价格拥有一套该院的新建房改房,并且罗此前在其单位已享受了房改房政策。记者采访得知,有关部门已责成罗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并要求其办理产权时一次性补足房价款。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四川省建材科学研究院职工黄中章昨日介绍了大致情况:1997
这一情况得到了该院退休干部、当年分房委员会许可的证实。许可还向记者回忆了当时分房会上的经过:“院领导在会上拿着一纸证明,讲罗传林是‘22幢的拆迁户,且从来没有分过房’,于是大家同意在新房中分配一套住房给他。据说那份证明已经遗失了,这证明的真伪以及从何而来就无从核实了。” 在一份盖有“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公章的“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登记表”上,记者看到了上级部门对此的处理情况:“经查:罗传林在其分局已享受国家房改房政策后,又参与科研院职工集资建房,违反了国家房改政策规定。鉴于罗1997年租住科研院住房后参与集资建房有其客观原因,建议责成金牛分局对罗传林进行严厉批评,并按省、市关于成房委办(1997)21号、(2001)16号文件的市场价购买,办理产权时一次性补足房价款。”本报记者李微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