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市民学习法律维权技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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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7: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宋广玉)“只有在3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承担违约责任”,“把交付商品房钥匙视为房屋交付会遇到很多陷阱”,“老年人在世时千万不要把财产轻易处置掉”……昨天上午,在第12期新城市“市民学堂”中,著名法律咨询专家刘洪律师,结合大量案例,向市民剖析劳动、房产、婚姻纠纷热点,告诉市民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受到市民“热捧”。
昨天是端午节,很多市民却放弃了和家人一起聚会过节的机会,赶到大行宫会堂参加“市民学堂”。上午9点不到,能容纳800多人的大行宫会堂一楼就坐满了热情的市民。讲座开始后,刘洪律师在台上向市民抛出了种种问题:“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承不承担违约责任?”“最低工资能不能用实物冲抵?”……随后,刘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告诉市民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最低工资必须用足额的现金支付等等。 市民张先生在“市民学堂”结束后告诉记者,听了这期“市民学堂”,以后他遇到相关纠纷时,就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而许多市民和张先生一样,对学法用法的兴趣很高,刘律师的演讲刚结束,他们就争着向刘律师提问,迟迟不肯离去。一些“心急”的市民则在刘律师的演讲过程中,就把写着各种问题的纸条递到了台上。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