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2万元断送前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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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7:5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衡阳市委原副秘书长王才生利用职权为他人承包基建工程牵线搭桥,从中受贿3.2万元,此举足以毁掉他的前程——衡阳市蒸湘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退缴的受贿款3.2万元上缴国库。昨日,记者从蒸湘区法院获悉,一审判决后王才生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核工业311地质勘查大队李斌认识了时任衡阳市委副秘书
2002年5月,衡阳铁通公司欲在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铺设通信网管,华新开发区不同意施工。该公司书记找到王才生,请他出面协调。在王才生的协调下,华新开发区同意铁通公司铺设管道。随后,王才生向衡阳铁通公司提出,将铺管工程交李斌承建,王还在李斌承建铺设网管工程过程中为其协调破路费等问题。 为感谢王才生的关照,2003年5月至11月,李斌先后送给王才生现金5万元。后来,王才生先后退给李斌1.8万元,其余3.2万元予以收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才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在本案审理期间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据此对其酌情从轻判处。记者周喜丰 | ||||||||